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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fā)布餐飲外賣規(guī)范:不使用“外賣封簽”將受懲罰
來源:每日商報 2021-12-30 13:25:31

此前出臺的《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外賣商家應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該條款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天,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正式對外發(fā)布了《餐飲外賣封簽規(guī)范使用指引》,同時根據(jù)條例明確,自明年3月起,不使用“外賣封簽”將會受到相應處罰。

據(jù)悉,“外賣封簽”是指為保障外賣配送環(huán)節(jié)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裝在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壞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裝件。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訂書釘、透明膠等簡易封口的不作為外賣封簽。

昨天發(fā)布的《浙江省餐飲外賣封簽規(guī)范使用指引》中,對外賣封簽的定義、功能、材質、標識均提出明確要求,并對外賣封簽的具體位置示例說明?!吨敢分赋觯惋嫹仗峁┱邔⒉惋嬐赓u食品交給配送人員時,應確保外賣封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餐飲外賣配送人員對未使用外賣封簽、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被破壞的餐飲外賣食品,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在接收餐飲外賣食品時,如發(fā)現(xiàn)外賣封簽不完整或者外賣封簽已破損的,有權拒絕簽收,并可以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留證。

外賣餐食配送人員隨機性大,發(fā)生過送餐人員手碰到食品、人為拆啟、食物掉落后重新拾回等情況,通過封簽,封住了包裝封口,避免食品配送中被污染,保護了送餐過程的安全。外賣在商家、送餐人員、消費者之間傳遞,只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才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封簽是否破損是認定各方責任的重要證據(jù),既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餐飲商戶的一種自我保護。

記者了解到,至明年3月1日,仍不按標準使用“外賣封簽”的商家將會受到相應處罰。根據(jù)《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未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通訊員 市聞 記者 汪曉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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