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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校天價“宿舍”1萬6一年 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局:學生自愿進行選擇
來源:紅星新聞 2019-08-28 08:20:55

今年9月,丹丹即將成為一名大學生。

前不久,她在家人陪同下到位于河北的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報到,并搬進了自己的“新宿舍”。“新宿舍”是兩人間,丹丹為此繳納了16640元,“我被告知,其中住宿費1200元,服務費1萬4千元,還有設備使用費等。”

丹丹所在的兩人間內(nèi)部

丹丹所在的兩人間內(nèi)部

入住后,丹丹從學姐那里得知,自己所住的兩人間宿舍,去年收費是5740元,“為什么僅僅一年時間,漲了近兩倍呢?所謂的服務費又是什么呢?”丹丹告訴紅星新聞,學校宿舍今年均不同程度漲價,且學生們都繳納了“服務費”。

住宿費1200

“服務費”14000

丹丹告訴紅星新聞,她所住的地方是“鵬遠公寓”,“鵬遠公寓”包括公寓和食堂,食堂也屬于外包。丹丹回憶,她8月22日上午在家長陪同下到學校報到,家長離開后,鵬遠公寓的餐廳飯桌上擺出了二維碼牌,讓學生掃描二維碼下載軟件選擇學生公寓。

“家長走了,我就下載了這個APP,在上面選擇了一個兩人間,然后繳費。頁面上顯示我的繳費包含住宿費、服務費、設備使用費、一卡通水票,一共16640元。”丹丹說,繳費完成后,她沒有收到任何憑證,只有一張微信繳費成功的頁面截圖。

鵬遠公寓選房APP頁面

鵬遠公寓選房APP頁面

根據(jù)丹丹提供的截圖,紅星新聞看到,收費單位顯示的是“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

對于繳納費用中1萬4千元的服務費,丹丹并不清楚包含了哪些服務,“確實每天都有阿姨進來拖地,但總是進來用拖布轉一圈就走了。”丹丹不明白,這樣的“服務”,為什么需要自己繳納1萬4一年。

秦皇島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鵬遠公寓此次發(fā)生的收費風波,與東北大學無關,鵬遠公寓屬于社會力量辦的公寓,學生自愿進行選擇,至于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不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

學生拒絕交錢

遭斷電、公示名字威脅

“我們的公寓收費,在全國都算很貴的,而且僅僅相隔一年就漲價幾百元,我不能接受。”該校大三學生芝芝告訴紅星新聞,她住的是4人間,收費是一年3000元,其中包含1200元住宿費和1800元增值服務費。“我2017年搬進來住,那時收費是2400元,可是當我們希望再住回校內(nèi)宿舍時,鵬遠卻趁校內(nèi)宿舍住滿了,(學生)沒地方去的時候把住宿費從2400元漲到了3000元!”

芝芝向紅星新聞解釋,鵬遠學生公寓位于校內(nèi),主要是為在校生提供的公寓,包含公寓和餐廳,因校內(nèi)宿舍床位有限,校內(nèi)宿舍床位按照學生報到的順序選擇,導致一些學生無法住進校內(nèi)宿舍,故選擇了鵬遠公寓,“鵬遠公寓在2003年便投入使用了,位置也在我們學校內(nèi)部,但是屬于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并非學校內(nèi)部的宿舍。”

芝芝不接受突如其來的漲價,更不接受沒有任何明細的“服務費”,所以拒絕繳納這筆費用。“(因為沒有繳費)我所在的寢室被斷電了,我的名字也被張貼在走廊里,說要依法追究我的責任,宿管阿姨也說,再不交錢就把我的東西扔出去。”

芝芝告訴紅星新聞,在每一棟鵬遠公寓樓下,都張貼了紅色字體的告示,根據(jù)芝芝提供的圖片,紅星新聞看到上面寫道,對于未繳納費用的學生,將“依法追究民事責任,交由人民法院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制裁。”告示落款為“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

芝芝告訴紅星新聞,此前鵬遠APP上選房信息標注的價格,對應的信息為“每學期收費”,目前已經(jīng)修改成為了“學年”。

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局:公寓系社會力量所辦

校辦:始終和學生站在一起積極應對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校辦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目前有在校學生一萬余人,學生自愿選擇住宿地,學校沒有強制要求。目前學校已經(jīng)知道了住在鵬遠公寓的學生對收費產(chǎn)生疑問的事情,目前學校正在積極應對,“我們校方始終和學生站在一起,目前對此事也在關注和積極應對。”

秦皇島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鵬遠公寓此次發(fā)生的收費風波,與東北大學無關,鵬遠公寓屬于社會力量辦的公寓,學生自愿進行選擇,至于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不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

丹丹所在的兩人間內(nèi)部

丹丹所在的兩人間內(nèi)部

據(jù)學校學生提供給紅星新聞的、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決書,秦皇島市物價局曾與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打官司。在判決書上紅星新聞看到,秦皇島鵬遠高校后勤服務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與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簽訂合同,建設后勤園區(qū),并由該公司進行管理收費。

以上判決書顯示,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鵬遠對學生公寓收取住宿費的行為,不屬于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收費行為,鵬遠在與自愿選擇入住的學生達成協(xié)議的基礎上,向?qū)W生提供標準之外的額外服務,并在收費票據(jù)上明確載明收取的費用為“增值服務費”,該行為屬于市場行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紅星新聞記者 藍婧 沈杏怡 實習生 李禹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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