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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車出門卻被下罰單?新密男子狀告交警隊勝訴,交警支隊:依法依規(guī)回復當事人訴求
來源:映象網(wǎng) 2019-06-19 08:38:07

映象網(wǎng)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經(jīng)常開車的人,偶爾不注意或不了解路況,被電子警察拍到很正常。新密市鄭先生在接到罰單后,正是基于這種心理立即繳了罰款。然而,當他仔細回想,卻發(fā)現(xiàn)那天自己并未開車出門,經(jīng)過調查,原來是交警部門看錯車牌號開錯了罰單。鄭先生將交警隊起訴到法院,法院判其勝訴,要求交警部門撤銷處罰。目前,鄭州市交警支隊表示,已啟動相關程序,依法依規(guī)回復當事人訴求。

未開車出門卻被下罰單

“車子被指違反交通法那天,就沒有出門。”6月17日,新密市民鄭先生稱,他莫名被處以扣3分罰款100元后。

鄭先生說,2018年12月25日,他開車到二七區(qū)辦事,行至交警三大隊附近,順便來到違章處理室,想查看下車輛是否有違章。

“檢查發(fā)現(xiàn),去年9月17日,車子在平頂山市區(qū)涉嫌違反禁令標志停車,被電子警察拍照,扣3分罰款100元。”看到違章信息,鄭先生沒有多想立即交錢進行了處理。

鄭先生說,處理過后,他仔細回憶該起違章發(fā)現(xiàn),在事發(fā)當日,車子沒有出門,不應該有違章發(fā)生。想到此,他又立即通過熟人調閱車輛違章信息看到,涉嫌違章的車和自己的車,并非同一個品牌,兩輛車外觀同為白色,車牌號信息極為相似,“我的車是白色的一汽轎車,車牌號為豫A77TU6;違章的車輛是白色的眾泰轎車,車牌號是豫A77YU6。”

法院判決交警部門撤銷處罰決定書

“可以判定,應該是錄入信息有誤。”

鄭先生稱,交警錄入信息不仔細,導致自己駕照扣分,又受到經(jīng)濟損失。越想越覺得窩火,遂將鄭州交警訴至法院,給自己討個說法。

2019年5月24日,鄭州市管城區(qū)回族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車輛號牌與電子監(jiān)控照片所顯示的違法車輛號牌不相一致,屬于認定事實錯誤。管城區(qū)回族人民法院判決:撤銷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十大隊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交警支隊回應已啟動相關程序

鄭先生說,法院判自己勝訴后,在十五日之內,交警部門并沒有上訴,因此判決生效。但截止目前,相關部門并沒有將處罰的100元錢退給自己,也沒有將駕駛證上所扣的分恢復。

“如果他們再不行動,我就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東西都寫好了。”鄭先生說。

6月17日下午,鄭州交警支隊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對于法院的判決,他們著手啟動相關程序,依法依規(guī)積極回復當事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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